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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63章 刺字

由洮州临潭县城往东去,约五十里路处,是新洪城。官路在洮河的北岸山谷里蜿蜒,连接两城。

新洪城处于洮州临潭县城和过去岷州县城之间,洮河在新洪附近向东南绕了一个大圈。从渭州沿洮河南来,在这里可以直接取直经新洪到临潭,甚至都不用经过岷县。若去岷县则必经此地,甚至岷县到渭州陇西,也要经过此地。

正因这独特的地理,使得新洪城过去就是洮州比较重要的乡集。

张超镇守洮州,四州合一,洮州发展边贸,新洪城处于汉商来洮州江心市的必经之路上,这里越发的繁华热闹起来。

因为这里处于洮、岷、渭三地中心,还是交通要道,因此张超早在这里设了一个骠骑府,驻府兵一千,周边又多修墩堡,安置府兵家眷们,聚居于一个个屯庄之中。

新洪城经过扩建加固之后,比原来大上许多,被移民们称为新城,也叫新城镇。新洪乡集和新洪骠骑府都在一起,但却又分开。一个是乡集,一个是军府镇堡。

乡集也称洪城或旧洪城,而军府所驻称新洪城或新城。

旧城约有周长二里,新城却有周长八里,并不比临潭城要小,里面甚至还有内外城。虽然现在比较空,但以后还会慢慢的添置营房、府库等等,成为陇西重要的一个堡城。

新城虽然更大,但只有府兵能够出入。

普通百姓,则就在离新城不到二里的旧城乡集上赶集。

新城更坚固宏伟,而旧城却更加热闹。

在旧城的东门内街上,有一家店铺,这家店铺最近生意很火。

土夯茅草顶的一座前店后院的商铺,有一个老汉带着一个女孩,还养了两只獒犬。

这个老人所开的店铺并不做一般的生意,他们只做一样,就是黥刺。

黥刺类似于刺青,也叫墨刑。

一般罪犯、奴隶,都会黥面以为记。以前黥面都是直接用刀在脸上刻字,然后涂上墨炭,使字永远保持。

只是后来慢成了针刺,这能让犯人少受点苦,也不容易意外死掉。

小店的店长姓王,但这里的人都叫他黥头,那个年青的姑娘则是他的孙女,是他从小收养的,也不知道原来姓什么,大家平时都叫他黥女。

黥头平时的生意一般,这里过去胡汉混杂,刺配来的犯人很少,偶尔有发配来的罪军,也都已经刺过了。

当地的人对奴隶则使用更简单的方式,烧红铁直接在手上、额头上烙个标记,跟烙牛烙马一样简单。

黥头往往一年也接不到几个黥刺的生意,因此他平时还兼干点其它。

跌打推拿、正骨接骨,针炙拔罐,顺便卖点狗皮膏药之类的,他甚至还能给人开药治病,也能给牛马接生,总之,什么乱七八糟的都能干脆一些,日子倒也是就这样过下来了。

不过最近,黥头又重新拿出了他那套黥面刺针。

上次张使君擒了许多吐谷浑俘虏,然后把这些人全都发卖为奴,两万多个奴隶都卖给了府兵。

新城骠骑府的一千府兵就买回来三千多个奴隶。

张使君发了一道政令,规定了许多如何对待奴隶们的条例,比如不得虐待等。如果虐待,要被官府处罚,若是无故杀死奴隶,处罚很高。

具体的规定不少条,其中跟黥头有关的一条就是每个奴隶都得黥刺,不得随意烙印。也不得私自刀刻墨窒,得统一黥刺。

为了与刺配的犯人区别,洮州府甚至还规定了黥刺的具体样式。

比如凡盗窃罪,他们的墨刺是在耳朵后面,刺一个盗字。抢劫的犯人,则刺一个劫字。

徒罪和流罪,则是刺在额角上,所刺的字是排成一个方块。

而若是杖罪,刺的字是排列一个圆形。

重罪的,刺在面上。

面颊、额角、耳后,这三个地方刺字的都是罪犯,而且刺的字就是他们的罪行,字的排列形状,也能看出轻重等。

张超下令,所有的奴隶要与罪犯的刺字区别。

奴隶一律刺字在颈部正后,不刺面额耳后。

如果奴隶逃走被抓回,则要再在他的手臂上刺字。第一次犯刺右臂,第二次犯刺左臂,第三次犯刺脖颈右侧,第四次犯刺脖颈左侧。

如果第五次逃跑,抓到则要处死。

黥刺的位置、大小、颜色、排列形状、字的内容,都是严格规定的。

张超规定的这些,其实就是给奴隶们的一张身份标识牌,这种去不掉的显眼标识,能让官兵百姓清楚的知晓奴隶们的身份。

同时洮州官府还规定,奴隶是不能私自离开主人所在村子的,除非是跟着主人出行。若是单独出行,百姓和官差都有义务捉拿他们并送至官府或给他们的主人,奴隶主人也有义务要给酬谢。

若奴隶反抗,官兵百姓有权直接处死他们。

洮州不过八万来人口,一下子多了两万多奴隶,如果没有一个严格的管理体系,是会乱套的。

张超一面加强对奴隶的管理同时,也对奴隶的主人们下文要求他们善待这些奴隶,得提供住宿温饱,不得故意虐待殴打等,官府会派人定期巡查,地方乡里的百姓也负有监督之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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